最近,江西赣州一名大学生因为“翻墙”获刑了。
消息传来,让我等平素安分守己的网民精神为之一振:我们向来老老实实的上网,从来不翻墙,凭啥你就能翻?不收拾你收拾谁?
文章特别提到:只是“翻墙”看看综艺节目、浏览网页、查资料也属于违法。“墙”外存在大量不良信息,请大家依法依规上网,不做“翻墙”者。
对于赣州人民法院的决定,我举双手赞成。国家既然有相关法律,那我们一定要依法办事。只是,在“有法必依”的基础上,我们是不是还得做到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?
所以,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批捕某时报总编胡某进。众所周知,胡某进一直以“翻墙”为己任,并在推特上有大量粉丝,至于他浏览过多少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,只有天知道了。
而且,胡某进不仅“翻墙”,还公然在网上抱怨“翻墙”网速太慢,连工作都受到了影响。这种言论,对于蠢蠢欲动的潜在“翻墙”者起到了极其恶劣的引导作用。
更有甚者,胡某进通过自己掌握的某时报平台,公然发表“反对将翻墙定性为违法”的言论,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着干,且态度极为蛮横,气焰极为嚣张。
赣州市人民法院白纸黑字的指出:哪怕只是“翻墙”看看综艺节目、浏览网页、查资料都属于违法!像胡某进这种,每天以“翻墙”为乐,在推特上大放厥词,且公然抱怨“翻墙”网速太慢的行为,已经彻底打破了法律所能容忍的极限!如果纵容他这样下去,法律尊严何在?
众所周知,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,不仅要依法治国,而且还要践行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基本原则。大学生搞翻墙,是违法,要判刑;他胡某进搞翻墙,难道就不是违法,就判不得?
千万别给我讲“刑不上大夫”那一套,那都是封建社会的糟粕,新中国成立后早把这些残羹剩饭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。况且就算是封建社会,还有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说法,他胡某进又有何德何能,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?
所以,我呼吁胡某进尽快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,同时也还法律一个尊严,不要让“人人平等”的口号流于空谈。毕竟,我们今天法治社会的建设成果来之不易,不能因为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而让几十年的努力付诸东流!
这墙难道只是我们的墙吗,就不是你胡某进的墙?还抱怨翻墙太慢,你丫装什么进击的巨人?
毛主席说过:“扫帚不到,灰尘是不会自己跑掉的。”我看让胡某进自己投案是没指望了,所以建议有司立刻将其跨省拘捕,羁拿归案,以还法律一个尊严。
咱们的执法人员,不会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吧?光天化日,朗朗乾坤,我绝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存在。对于我们的法治社会,我抱着极其坚定的信念。
法治必胜! 耶